医网快讯摘要:19日,太原市物价局、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避免过度医疗,今年太原市将加大对医保定点机构的价格监管力度,拿出太原市医保基金30亿元中的10%作为保证金,以约束各医疗定点机构的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据了解,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太原市物价部门统一对太原市行政辖区内申请或已开通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进行价格监督管理,统一开具价格鉴定结论材料,并向人社局、财政局定期书面出具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材料。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在向人社局申请医保定点资格时,应先向物价部门提供“医保准入”价格监督检查合格证明。在城镇医保定点机构年审和服务管理考核时,市人社局根据市物价部门提供的鉴定结论材料,按“医保年审”管理考核标准评分,市人社局、财政局据此与费用拨付挂钩。
对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太原市物价部门主要监管其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是否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指导价、是否擅自定价、是否提前或者推迟政府定价指导价、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对于医保定点医院,太原市物价部门主要检查其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是否存在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服务收费、是否存在随意套用收费项目收费、是否存在摞床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大型医疗设备有关规定而收取费用等17项行为。
对存在情节严重价格违法问题,如拒绝或提供虚假的价格检查所需资料的,不执行价格干预和紧急措施的,太原市物价部门将依法做出责令停止相关营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的“医保准入”或“医保年审”建议。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查实的违规收费、过度医疗收费,将用保证金及时退赔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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