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器官下月起由计算机分配

2013/8/22 来源:北京晨报a-A+

  医网快讯摘要: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9月1日起,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该系统以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排除人为干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

  计算机自动分配器官

  试行规定对器官的分配进行了规定,要求捐献器官必须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进行分配。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套器官分配系统严格遵循器官分配政策,以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排除人为干预,以患者病情紧急度和供受者匹配程度等国际公认的客观医学指标对患者进行排序,由计算机自动分配器官。

  世界卫生组织也对该系统表示认可,这个系统摒除了人为干预,以患者医疗状况紧急程度和器官匹配程度等病人的医学需求作为器官分配的唯一准则;是确保器官捐献移植透明、公正和可溯源性的根本措施,也为公众对器官捐献的信任奠定了基础。

  不得在系统外擅自分配

  规定指出,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须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一个或多个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等组成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OPO。捐献器官的获取必须由OPO按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实施。

  规定要求,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OPO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适时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严格执行分配结果,确保捐献人及其捐献器官的溯源性。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实施辖区内统一等待名单的捐献器官分配。移植医院必须将本院等待者的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器官分配系统,按照要求及时更新。

  违反规定将严查

  规定还列举了九项违法行为,其中包括未严格按照死亡判定程序进行死亡判定,违背公民生前意愿获取其尸体器官,未通过器官分配系统分配捐献器官,未执行器官分配结果,OPO在服务范围外获取捐献器官,涉嫌买卖捐献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捐献器官有关活动等。

  规定指出,一旦有违法情形之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修正案(八)》、《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查处。

  晨报记者 吴婷婷

  器官分配流程

  1、由器官获取组织录入供者信息

  2、器官获取组织触发分配系统按照核心政策进行供受者匹配

  3、分配系统向器官获取组织、匹配到的等待者所在移植中心发送匹配结果(系统实时通知,短信通知)

  4、移植中心回复(接受/拒绝)分配

  5、器官获取组织确认分配结果

  6、获得分配的移植中心接收器官后上传器官接收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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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30822/973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