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女友女儿11次 良心发现哭求重判

2013/9/29 来源:人民网a-A+

  医网快讯摘要:萧男从被害少女12岁起,常利用两人在家独处机会性侵少女,但被害少女从未加以反抗或表示不悦,每次都只是面无表情地让妈妈的男友逞欲。直到2010年,被害少女和萧男发生口角,不小心说出了这个背德的秘密,少女妈妈知情后立即搬离萧男住处,两人也因此分手。

  “判多久我都接受!”台北市44岁萧姓男子6年前性侵女友年仅12岁的女儿,之后没事就拿她泄欲。3年前,两人不伦关系意外曝光,萧男不堪良心谴责,毅然把6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存款和台北市一间房子通通赔给女友,但他仍无法原谅自己,今年初决定向检方自首,被害少女妈妈见他痛哭的样子也很自责,感叹:“都怪我,才会发生这种事。”

  检方调查,萧男从被害少女12岁起,常利用两人在家独处机会性侵少女,但被害少女从未加以反抗或表示不悦,每次都只是面无表情地让妈妈的男友逞欲。直到2010年,被害少女和萧男发生口角,不小心说出了这个背德的秘密,少女妈妈知情后立即搬离萧男住处,两人也因此分手。

  虽然前女友没有打算提告,但个性敏感的萧男一直深感愧疚,只要想起被害少女惨遭自己蹂躏,他就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于是把工作辞了专心在家忏悔,并将全身家当600多万元存款和一间市值千万的房子送给前女友。不过萧男这么做后仍无法获得心灵平静,最后还是跑去自首,接受法律制裁。

  在侦查庭上,萧男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诉说自己的恶行,乞求检方用重罪起诉他,关越久越好,“悔意之深”令检察官印象深刻,被害少女母亲也说不愿告旧情人,自责地说都是她太疏忽,女儿才会和男友产生不正常关係。

  但与16岁以下少女性交属公诉罪,检方依法必须起诉萧男,承办检察官根据双方供词,认定他在少女满16岁前,共与少女嘿咻11次,4日依最重可判10年的重罪起诉萧男,不过审酌他自首又获原谅,犯后态度良好,请法院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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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30929/978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