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童被母亲男友剁手烹煮

2013/10/23 来源:人民网a-A+

  医网快讯摘要:医院一位张姓医生在接受采访时介绍,男孩是10月22日凌晨3点左右从急诊送进手术室的,做了两个多小时的手术。孩子来的时候意识清醒,右手从手腕处被齐腕砍断,边缘齐整,显然是利器所为,但送来时出血并不多,经过手术将残肢缝合,目前已经没有生命危险。

  10月22日,辽宁省沈阳市,昨日早7时许,记者接到读者电话,赶赴位于铁西区的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原沈阳医学院附属奉天医院),在该院手外科第二病房,记者见到了已经失去右手的十岁男孩小谨(化名)。小谨刚刚做完手术,仍处在昏迷中,头部有明显创伤并包扎着绷带,而右臂下端缠着绷带,手已经没有了。

  据该院其他病房的人介绍,孩子送来时身边有一名男子照顾,该男子称是孩子母亲男友的朋友,孩子的右手是被孩子母亲的男友砍下来的。据办案人员在医院说,该男子和女友之间有财务纠纷。

  而那只被砍下的手虽然一同被送到医院,但却是装在一个电热杯里面,杯里还有滚烫的热水。医生曾试图将手取出,但几次都没成功。

  现场陪护该男孩的是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面对记者采访男子不愿说话,只说自己不是家属。

  更残忍 断手被放进电热杯里

  医院一位张姓医生在接受采访时介绍,男孩是10月22日凌晨3点左右从急诊送进手术室的,做了两个多小时的手术。孩子来的时候意识清醒,右手从手腕处被齐腕砍断,边缘齐整,显然是利器所为,但送来时出血并不多,经过手术将残肢缝合,目前已经没有生命危险。

  记者:有没有尝试将断手接续?

  医生:手被加热了,接不了了。

  记者:那只手被放在一个电热杯里,里面还有热水,断手已经被烫了,接不了了?

  医生:差不多是这样吧。

  该院其他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有万分之一的希望,医院都会尝试做断手接续,但这种手被砍断后放在电热杯中的情况,也是该院多年从未遇到的。根据提供线索的相关人士介绍,孩子的母亲是杭州人,事发时并不在沈阳。

  各方说法

  事发酒店:住了至少两个月

  昨日8时许,记者来到重工南街和沈新路交会处的事发地点――如家酒店。一位自称是相关负责人的女士表示,她并不清楚当天凌晨事发的具体情况,只知道该男子和一女子及这个十岁大的孩子是以一家三口的名义住进来的,而且已经住了至少两个月。

  男子朋友:当天他喝了很多酒

  被小谨称作"奶奶"的李女士是王宇的一个好朋友。在李女士看来,王宇是一个和善而且讲义气的小伙。

  王宇30岁,王宇曾是一名抓钩机司机,小谨的妈妈比他大十几岁。在李女士的印象中,王宇和小谨妈妈经常争吵,而具体原因,李女士对此讳莫如深,"反正是不小的事,跟钱有关。"也因为这些"大事",王宇跟小谨妈妈始终没有结婚登记。 "尽管小谨的妈妈已经怀了王宇的孩子,还是双胞胎,就快生了。 "

  而就在两天前,小谨的妈妈返回杭州,把小谨留在了沈阳。 "出事当晚,王宇当天喝了很多酒,事发后非常后悔,是他自己报的警,叫了120。 "

  男孩病友:孩子没掉一滴泪电话里安慰妈妈

  令病友们揪心的,不止是小谨所遭遇的伤害,还有他的懂事。 "从孩子被送至医院起,没见他掉一滴眼泪。照顾他的大人说,出事后,警察赶到现场时,他还求警察叔叔,说他老爸是个好人,不要抓他,他喝酒了,他生气了……"一个与小谨同病房的病友家属陈女士说着眼泪禁不住往下掉,"后来,他的妈妈听说事情后给他打了电话,他安慰妈妈说,‘我没事,就断了一根手指头,要是有钱我们就治,没钱就不治了……’"

  母婴解读:

  人大代表:虐童案"轻罚"皆因无罪名可定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是刑法没有规定相应的罪名。"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说。

  韩德云介绍,刑法上和虐待儿童相关的罪名主要有四个: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我国刑法规定,虐待罪专指虐待家庭成员,适用于家庭、父母,不适用学校、教师;侮辱罪主要适用成年人,对于婴幼儿和儿童很少见;故意伤害罪,只有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才符合;而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造成受害人恐慌、害怕等后果的,才符合立案标准。

  "该案件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对当事人刑事拘留,凸显关于虐待儿童问题的法律制度缺失。"韩德云说。

  建议刑法增加"虐待儿童罪"

  韩德云和赵东花两位代表在向人大提交的建议都呼吁,尽快修改刑法为虐童行为立法。

  韩德云建议,尽快在刑法中增加"虐待儿童罪",犯罪主体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家庭成员之外的人员和机构;虐待行为上要区分躯体虐待、忽视、性虐待和心理情感虐待等不同情况;量刑处罚上要与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有明显区别。

  赵东花建议,适时修改刑法,扩大"虐待罪"的行为主体和犯罪对象的范围,把非亲属间的虐待行为囊括其中,并在虐待罪中增加一款,规定"虐待儿童的应从重处罚"。

  此外,她还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政部在正起草的反对家庭暴力法、儿童福利法中就虐待儿童的定义、类型、预防制裁措施专设章节加以规范。同时,建议教育部适时修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增加禁止虐童内容,对虐童行为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人身伤害事故的,明确教师和学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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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31023/981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