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乘公交摔成十级伤残 公交公司拒绝赔偿

2013/11/29 来源:信息时报a-A+

  医网快讯摘要:65岁的老伯卢某乘坐公交车,上车后未站稳司机就急速前进,卢某被摔成十级伤残,且司机并未第一时间将其送至医院治疗。与该公交车所属的佛山市顺德区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协商无果后,卢某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8万余元。

公交车上不慎摔伤,责任在谁?65岁的老伯卢某乘坐公交车,上车后未站稳司机就急速前进,卢某被摔成十级伤残,且司机并未第一时间将其送至医院治疗。与该公交车所属的佛山市顺德区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协商无果后,卢某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8万余元。11月27日下午,该案在顺德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以卢某无乘车票据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官宣布休庭。

公交车上摔伤,司机置之不理

今年1月5日,65岁的原告卢某与76岁的家属在大良云良路东康路口站乘坐314路公交车准备前往三洲市场,两人刚走到司机身后的位置,卢某尚未站好扶稳,司机就启动车辆急速前进,车辆突然加速前进的惯性让年迈的卢某一时不稳摔倒在地,卢某马上感觉到身上传来一阵剧痛。

然而,公交司机并没有停车询问卢某的伤势,也没有将卢某送往医院治疗,而是继续按照公交车的正常路线行驶至终点站番禺宝墨园,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路程中,原告卢某因为剧痛无法起身一直跌坐在车内地板上。最后,在卢某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司机才在回程过程中将车停靠在钟楼站,由救护车将卢某送往顺德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经医生诊断,卢某右侧髋部外伤,左侧股骨头缺血坏死,经人民医院治疗,出院后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雇佣一位护理负责卢某的生活起居。经过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原告卢某因为该事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然而原告出院后,被告顺德区鸿运公交公司拒绝商谈赔偿善后事宜,也不支付护理费用,原告卢某遂将顺德区鸿运公交公司告上法庭,并向法庭请求其赔偿支付原告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伙食补助费、司法鉴定费及诉讼费等8万余元。

乘客无乘车票据,公交公司不“认栽”

庭审过程中,原告代理人认为,原告卢某乘坐314路公交车,已经与被告鸿运公交公司构成客运合同关系。原告在公交车上摔倒导致十级伤残,被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答辩人则认为,原告没有乘车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已经成立运输合同,故双方并部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另答辩人认为,公交车启动行使并不会有太大的运动幅度,与原告同行76岁的家属与车上其他人均没有因此受伤,故原告的受伤是因其自身上车时的重大过失和自身健康因素导致的,且其所鉴定的十级伤残也与乘车所受伤害无关,故被告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推荐阅读:

八旬老人乘机被要求签生死状 讲明如死...

女子做祛斑手术灼伤面部 赔偿金迟迟未...

知名食品味元公司出售过期淀粉

男婴公交车上发烧遇险情 公交车变救护...

老伯如厕时被锦蛇咬阴囊不放

官员强奸幼女案追踪:家长接受15万赔...

公交司机斗扒手被割断手筋 乘客旁观

公交司机突发脑溢血 安全停车后去世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ewsos1”、在线问答“ask_doctor”
分享:
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31129/986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