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男婴母亲告医院
2012年11月11日,张女士在大兴区红星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孩子出生是顺产,体重4.1千克,被发现左上肢不能活动,刺激无反应,被立即转往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治疗。婴儿后被诊断为左侧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
2013年4月15日,张女士带着孩子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治疗,也被诊断为左侧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于当月23日全麻进行了手术。出院后需要定期复查,并有做二次手术可能性。
张女士称,儿子的病是红星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所致,她和丈夫代理儿子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0余万元。
红星医院辩称,该院的医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错。张女士儿子的臂丛神经损伤是肩难产的并发症,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
医院诊疗有误需担责
大兴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11月5日,张女士因怀孕分娩而到红星医院就诊。入院后,该院经检查估计胎儿体重为3.2千克。张女士选择要顺产。
张女士分娩后,胎儿实际体重为4.1千克,属于巨大儿。产前评估的胎儿体重与产后胎儿的实际体重误差达0.9千克。红星医院在产前向张女士家属交代分娩风险及分娩方式选择时,正是以其有误差的胎儿体重3.2千克的估计结果进行交代后,家属才选择了自行分娩的。这最终导致婴儿出生后左侧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