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产后死亡 医院终审判赔55万

2015/3/28 来源:[db:来源]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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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妇产后全身起疱

  杨女士的家人起诉称,2013年1月9日,预产期为1月24日的杨女士到房山区妇幼保健院例行孕检,医生让住院,定于1月14日进行剖腹产。1月14日早8时,杨女士进行剖腹产手术,约一小时后产下一女。杨女士随即在手术室做了卵巢囊肿剥除术。10点多,杨女士出手术室,对丈夫说自己全身奇痒。医生表示:“患者在手术中不知道什么药物过敏,手术中吐了两次,而且浑身起疱,先观察吧。”到病房后,杨女士由低烧到高烧,全身发冷,护士说刚做完手术发烧属正常现象,让家属物理降温。但杨女士体温未下降,医生开具处方药“百服宁”也未起效,高烧不退。

  杨女士的家人称,在没有确诊的情况下,1月18日,杨女士被转入房山区妇幼保健院的内科治疗,当日被诊断为“支气管哮喘合并肺部感染”。在家属的恳求下,杨女士于1月19日转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急诊,被诊断为重症肺炎等,当日下病危通知书。后经抢救无效,杨女士于2013年2月24日死亡。

  尸检鉴定结果显示:杨女士因缩宫素过敏后继发严重肺部感染引起弥漫性肺纤维化,并最终导致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家属起诉要求房山区妇幼保健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9万余元。

  房山区妇幼保健院辩称,杨女士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与该院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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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50328/1067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