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一家三甲医院院长表示,部分省市在贯彻落实卫生部“医检互认”规定时,通知各医院是否需要重复检查“由接诊的临床医生确定”,而院方认为检查结果互认风险很大,容易造成“误读”,影响对患者的诊治。
分析人士认为,国家卫生部门要求推进医检互认,减少重复检查;但是一些省市卫生部门的通知又赋予临床医生以“最后决定权”,这样一来,国家政策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容易变形走样,因而重复检查难以避免。
分析
让患者少花“冤枉钱”
还有很多事可以做
哈医大二院副院长焦军东表示,自从医检结果互认的政策推行以来,下级医院认同上级医院的检查结果执行比较好,而作为上级医院,对于下级医院的检查结果确有担心。
“比如超声检查,患者拿来了地市级医院的超声结果,我的医生就得想一想,如果做得不行,就要重复检查,这也是对患者负责。”焦军东说。
当然,对重复检查的质疑也不乏“误会”的成分。“有时候,患者认为的重复检查,其实并非如此,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难以从一张医学检查申请单上了解检查的不同,产生误解。”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院医生金龙说。
金龙解释说,如果一名患者在甲医院做CT检查,发现肺部有阴影,然后选择到乙医院治疗,那么乙医院的接诊医生在问诊、读片之后,极有可能让患者再做一次CT检查;这名患者入院做手术前,有可能还要接受一次CT检查。第二次检查是增强CT或高分辨薄层检查,第三次检查是为制订手术方案提供依据。
如何做到既不影响疗效,又让患者少花冤枉钱?黑龙江省卫计委医政处副处长赵昱辉表示,一是构建医疗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医院资源共享;二是将医生的收入与检查收入分离,从根本上改变检查提成的收入办法;三是患者多了解自己的病情,多咨询专业医生,以减少被重复检查的几率。
“此外,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对于重复检查项目征求患者意见,并给予合理解释,有助于消除患者的疑虑,增强患者就医的满意度。”焦军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