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困局
“作为一个医生,凭什么可以随便给人定精神病?为什么不坚持自己的职业道德,而是别人让做什么就做什么? ”郭俊梅仍然希望高北陵能道歉,哪怕只是私下的道歉。她的代理律师黄雪涛告诉记者,根据代理人的要求,还会继续上诉。
“目前,即便是存在的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实际上也是精神病院来进行的。”黄雪涛所指的情形在康宁医院显而易见。在深圳市康宁医院的大门口,除了医院的牌匾之外,还挂有另外三块牌子,其中一块便是深圳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勃认为,对于精神病的鉴定,应该有一个听证机构,除了专业人士外,还应该邀请一些市民、法律人士或警方等多方来参与其中。“对于精神病的立法虽然看似只适用于精神病人,但是实际上任何一部法律都适用于全社会的所有公民。不是所有的公民都是精神病,但是可能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在全国《精神卫生法》至今仍未出炉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性的法规正在率先启动。其中,深圳市正在起草《深圳市心理卫生条例(草案)》并提交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据了解,条例所涉及精神疾病的治疗和康复,主要是对精神疾病患者,尤其是那些对自身和社会存在潜在危害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入院、出院及转诊程序和救助等方面进行规范,旨在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为体现对非自主决定住院的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草案严格规定,对公安机关送来诊断或住院观察的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心理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进行诊断,符合住院标准的,通知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
草案特别提出,被诊断有精神疾病的患者对住院观察有异议的,可申请专家复核;对专家复核有异议的,可向有资质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