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莫贪杯 调查表明:酒后犯罪占相当比例

2011/5/23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喝酒本是享受,但过了量,就有可能引来祸端。日前,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酒后犯罪进行调查发现,自2001年1月至今,该院共批准逮捕酒后犯罪的嫌疑人62人,占同期批捕总人数的8%。由此可见,酒后犯罪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和警惕。

  南通市的赵先生与一家菜店的老板杜某有些矛盾,关系一直非常紧张。今年1月8日,赵先生酗酒后来到杜某的店门口,借酒壮胆,故意找杜某的“麻烦”,并用刀将对方砍伤。此案经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日前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赵先生有期徒刑二年。

  还有一些人平时喜欢饮酒,但又往往不能把握自己,终因饮酒过量而出现过激行为,甚至是触犯刑律。今年7月,同样也是一位赵姓先生,在喝酒之前并没有犯罪意图,仅因饮酒过量精神异常亢奋,与他人发生争吵,公安干警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劝阻,赵某非但不听,反而借着酒劲儿袭击民警,还扯断了警车上的电台天线,掀掉了警灯。崇川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赵某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对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眼下又快到岁末年终,亲朋好友喝酒的机会多了起来,为预防酒后犯罪的发生,建议人们要充分认识酗酒的危害性,不要因为一时贪杯,伤了身体,影响了学习和工作,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检察干警在办案中,经常听到犯罪嫌疑人以“我当时喝多了,要不然不会做出这样的事”为由,试图为自己的行为开脱。其实,这是一种对法律无知的表现。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只要每一个公民都自觉地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自我约束力和控制能力,就能有效地防范酒后犯罪的发生。

  下页预告:少年酒后入室杀人强奸,犯罪后若无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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