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简称《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对患者与医疗机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将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列入其中。《草案》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医疗纠纷赔付金额超过1万元,不得自行协商处理;患者死亡后12小时内应将尸体移送医疗机构所在地殡仪馆。
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人透露,《草案》的最大亮点是引进第三方调解制度,要求每个地市都要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草案》对“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的处置程序”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应在患者死亡后1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医疗机构所在地殡仪馆。同时要求,“赔付金额10万元(含10万)以上”,应当先行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与之相应,《草案》第十条提出“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要求建立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草案》同时规定,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8种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包括: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围堵出入口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殡仪馆或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设灵堂、摆放花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