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以上医院将设警务室 严打涉医犯罪

2012/5/5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医疗机构治安管理责任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好医院内部治安秩序。

  今后,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要协调公安机关派驻警务室,严厉打击侵害医患双方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继4月30日发布通知后,昨日,卫生部再次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医院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医疗机构治安管理责任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好医院内部治安秩序。

  要加强保卫机构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加强相关人员保卫技能培训;要加大安保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要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加大内部安全检查和巡查防范力度,严格昼夜巡查制度,要加大门急诊、病房巡视力度,增加巡视密度,及时发现可疑人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配合警方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共同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形成工作合力。要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处理因医疗纠纷等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正常诊疗秩序。

  此前,我国多个地方发生医生被伤害事件,4月13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邢志敏在工作的诊室内被一名男子刺伤颈部。卫生部多次谴责这种行为,并于近日提出,包括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等7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将受到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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