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口腔溃疡去医院输液,医院却让患者自己挂输液瓶,不料患者摔倒,被鉴定为十级伤残,68岁的王老太决定向村卫生院讨个说法。近日,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判令村卫生室赔偿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近五万元。
输液不慎摔倒致十级伤残
今年6月20日,受口腔溃疡困扰的王老太决定去医院输液。孰料,到了村卫生室,护士在给王老太插上输液针后,未给她挂输液袋,而是让她自己提着输液袋到室外输液。由于输液架太高,王老太只能站在凳子上挂输液袋,挂好后脚下不慎一晃摔倒在地。经医院治疗和诊断,王老太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经法医鉴定,王老太外伤致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输液挂瓶不是医院义务?
王老太认为,医院应该为她在输液过程中挂输液袋,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理应赔偿相应的损失。想到自己患口腔溃疡这一小毛病输液而致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十级伤残,心里越想越过于不去。于是,她在家人的陪同下,将村卫生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83850元。
案件受理后,村卫生室提交了答辩状:卫生室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挂输液袋并非卫生室的义务,王老太的受伤是她自己造成的,与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行为并无关系,故应由王老太自己承担损失,要求驳回王老太的诉讼请求。即使村卫生室承担损失,王老太主张的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偏高,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