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食品安全新政全扫描

2011/12/30 来源:中国经济网a-A+

  5月:面粉增白剂禁产禁用

  卫生部等部门3月1日正式发布公告,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这两种物质。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范围。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已无技术上的必要性,因此卫生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作为食品添加剂。

  5月: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出台

  5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规范》提出,在申请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时,应提交11个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明确中央厨房是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

  《规范》规定,开设中央厨房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由餐饮连锁企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 与其他五类餐饮服务许可审查类别相比,作为新增的第六类许可审查类别,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特别强调了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送食品品种、食品检验等方面的审查要求。还规定,中央厨房向餐饮服务单位配送的食品品种应当报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禁止配送的高风险食品目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规范》要求,中央厨房应当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应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规范》提出,申请人必须建立健全中央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申请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时,应提交十一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即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检验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6月: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

  卫生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的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自6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自9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由生产企业或进口商负责召回。

  该公告解释称,双酚A是聚碳酸酯、环氧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的原料,这些高分子材料可通过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迁移至食品中。科学研究表明,食品相关产品中迁移的双酚A极其微量,尚未发现双酚A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鉴于婴幼儿属于敏感人群,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护婴幼儿健康,因此决定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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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ylgz/20111230/484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