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多超说明书用药 抗抑郁药治疗早泄

2014/9/18 来源:中国新闻网a-A+

  超说明书用药“合理但不合法” 临床医生风险高

一方面,临床医生出于种种因素,不得不超说明书为患者用药;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和统一的标准,医生和药师需要为超说明书用药承担责任。一线医生直呼,就算超说明书用药之前,患者签订了知情同意书,一旦出现问题,医生就成了众矢之的。

杨可冰告诉中新网健康频道:“医生超说明书用药存在风险,所以我们尽量避免,想办法能不用就不用。实在找不带可替代的药物时,再跟患者详细解释,确保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给患者使用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和用量。”同时,他也无奈地表示,医学治疗不是万能的,即使按照说明书用药,依然可能出现不良事件。区别就是按照说明书用药,医生是合法的,而不按照说明书用药,医生就是违法操作。“如果完全以说明书接界定医生是否合法,患者会误以为医生在推卸责任,医患之间容易产生不和谐。”

朱建宏说:“儿童用药品种少、规格少,这是客观事实,如果不超说明书用药,孩子就无药可用。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跟家长解释清楚,让家长签字,定期为孩子检查肝功、肾功和甲状腺功能等,如果有异常马上停药。”她介绍,很多家长都能理解,一般都会配合医生,同意超说明书用药,并协助医生监测用药后的反应。“万一没治好或者有更严重的后果,责任肯定在医生这一方。”因此,她在临床中用药较为保守,只有经过多次临床证明是安全、稳定的药品,她才会超说明书使用。

杨可冰表示,即使某种药物的超说明书使用在临床中形成共识,得到了组织、机构的认证,但是这样的共识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医患纠纷打官司,法院的依据是药典或者药物使用说明书,而不是所谓的内部共识、内部规定,医生依然面临着很大的风险。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药学部文爱东教授曾公开表示,在我国尚无针对超说明书用药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在循证评价各国现有超说明书用药法律、法规、政策、指南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及专家意见,初步拟定一套规范制度,经试行后修订完善,并最终逐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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