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 厕所产下四月大女婴(图)

2011/11/1 来源:中国日报a-A+

  未满16岁少女五楼“飞”下带血婴儿

  一个才16周岁的少女,带着对未来的憧憬来到东莞打工,等待她的却是一个悲惨的结局:被不幸带入发廊卖淫并怀孕后,她因为害怕别人知道,把婴儿从五楼楼顶扔了下去。为此,她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2004年9月,15岁的湖北姑娘小菊带着梦想跟随家乡的一名男子前来东莞“掘金”。一来到东莞,小菊发现,这名家乡男子不是把她送到“待遇好”的工厂,而是把她带到了虎门一间发廊,逼迫她去卖淫。从2004年10月到2005年2月,小菊过着暗无天日的日子。

  2005年2月,小菊终于找到机会逃出了发廊。之后,进入到一家工厂打工。进工厂后,完全没有生活经验的小菊发现自己身体有了异常的反应,还越来越胖。2005年6月,小菊才明白自己是怀孕了。据小菊回忆,这可能是在1月份卖淫中怀孕的。此时,因胎儿太大无法打胎,小菊于是辞了工,在工业区一栋出租屋租了一间房住。

  2005年9月4日凌晨2时,在一阵绞痛过后,小菊独自生下了一名女婴。此时,小菊还要过一个月才满16岁。

  和初为人母的一般女子不同,小菊这时除了害怕和担忧,没有任何的喜悦。怕同事笑话、怕家人责备,自己还是孩子的小菊来不及多想,一脑子只有处理掉这个孩子的想法。拿起一条毛巾包着婴儿,小菊上到出租屋五楼楼顶,把婴儿从楼顶丢了下去。

  这时才是凌晨2时30分,工业区的宿舍保安小李和小赖听到宿舍后门处发出很大的“砰”的声音后,他们隔着铁门往外看,发现地上有一包用毛巾包着的东西,两人于是用竹棍挑开毛巾,发现是一个婴儿。

  宿舍保安报了警,并开始协助调查。出租屋的房东宋某回忆说:“9月3日下午六七点钟,见到她(小菊)肚子还是挺起来的;4日凌晨3时20分,带民警到她房间检查时,她的肚子已经和常人一样了,而房间地面上有血迹,一直延伸到门口。”

  在采访中,东莞市检察院主办该案的卢检察官说,自己对小菊的案件印象非常深。“她(小菊)还只是个很小的孩子”,卢检察官很感慨地说。

  在案件调查中,卢检察官了解到,小菊在事情发生后,非常害怕。保安进入她房间后,她惊慌失措,在作出无力的否认后,很快就沉默了,并开始哭。小菊表示自己并不想摔死婴儿,只是把她处理掉,不让其他人知道。在案件调查中,不管是面对检察官、辩护律师,还是开庭审理,小菊都还天真地问:“她(指小婴儿)应该还没有死吧?”

  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案情节,以及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决定在惩罚小菊的同时给小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在公诉意见书以及在开庭后,检察院建议法官能从轻处理。这也得到了东莞中院法官的认同。东莞市中院最终对小菊作出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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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ysqw/20111101/434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