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上午,卫生部发布消息称今年将会全面推进“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根据央视新闻对这一制度的通俗解释:“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即是"原来看病是自己先垫付,看完走医保报销;现在是医院垫付,病人看完病只用交自己的那部分,其余由医保部门支付给医院。此外,原来住院需要交一大笔押金,现在只用签署《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就可以直接住院了。但是,就在同一天下午,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焦雅辉却通过新华网回应:因为受到社会征信体系与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的限制,“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短期内难以全面推广,卫生部只倡导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实行。
“先看病后付费”可能加剧医院挑拣病人情况
对于“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对病人带来的方便,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表示了充分的肯定,但同时也对这一制度对医院的影响表示了担忧:“中国国土广阔,人口分布与经济情况的差别较大。如果实行医院垫付就医费用的制度,势必会造成不同地区医院经济效益出现较大差距;医院或许还会根据病人的经济情况进行挑拣,拒绝收治无支付能力的病人。”蔡江南教授解释说,对于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者流动人口较多地区的医院,如果需要先行垫付患者的就医费用,那么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医院相比,它们出现“坏账”的风险就要大上许多,从而影响到医院的经济效益。这样,医院行业内的“贫富不均”情况也会更加严重。
那么,这种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蔡江南教授提供了美国卫生部门的相关经验:每年,卫生部门会根据医院的利润征收一定百分比的费用,作为整个地区医疗系统的“公用基金”。如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医院出现了“坏账”危机,那么这一部分的“公用基金”就会划拨给相关医院作为补偿。这样,不仅缓解了相关医院的经济危机,也杜绝了医院根据经济情况“挑拣病人”的行为。
“逃费风险”应由政府民政部门承担 不可转嫁给医院
对于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经济情况不佳的患者比比皆是。如果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这些实在没有经济能力承担就医费用的患者又该何去何从呢?针对这种情况,山东兖州试点医院出台了相关的一系列保障制度,其中规定: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患者,可凭当地民政部门有效证明,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约定延期或分期还款期限。对家庭特别困难、确实无法支付医疗欠款的,患者出具当地民政部门有关证明和书面申请后,医院给予适当减免。
对于这一举措,朱恒鹏研究员表示了赞同,但是也提出了相关的疑问:对于经济困难家庭就医的救助属于政府民政部门的责任,相关的经济风险也应由民政部门进行承担。如果把经济困难病人欠费的风险转嫁给先行垫付就医费用的医院,势必会极大地阻碍“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实行。对此,蔡江南教授也表示了赞同。
“先看病后付费”让就医变得更快更容易
对于患者来说,“先看病后付费”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认为:“先看病后付费的最大优点就是提供给病人方便。”与以往不同,这一制度实行之后病人在住院之前无需再缴纳一笔数目不小的押金,这笔就医费用转而由医院进行垫付。这样一来,病人的就医流程得以简化,排队等候的时间也得以缩短。据深圳第四人民医院介绍,试行先看病后付费系统运行一个月左右,有2万多的病人已经进入“先诊疗,后结算”程序,患者切身的感受就是排队次数减少,从原来排3、4次,减少到只排1次。另一方面,对于医院来说,“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实行也提高了医院的服务效率,从而进一步提高接诊量:根据深圳第四人民医院的经验,在这一制度试行之后,收费窗口排队人次减少,诊量较前提高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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