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及食品召回后的退货及赔偿,王淑兰认为存在不少障碍:“食品保质期长短不一,一般消费者购买的食品数量较少,金额不多,主动维权困难很大,比如吃了过期肉生了病,怎样才能证明是过期肉导致生病的呢?如果找不到购物小票,还能不能从企业那儿得到赔偿?”
随着在线餐饮的快速发展,食品退货及赔偿也遭遇了新问题。如今,网络平台已渗透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可以通过网络或手机轻松下单,餐饮“触网”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潜在食品安全风险――部分入网餐饮单位卫生状况很差,食品加工、送餐过程无从监管,还有无证从事餐饮的“黑店”混迹其中,食品召回启动后,消费者能否顺利找到这些互联网背后的食品生产企业?
“我负责全家每天的饮食,经常去逛超市,有时候看到有些食物不新鲜了,也不知道应该去哪举报、举报了以后有没有用?”王淑兰说,食品安全与每个人都紧密相关,消费者是最好的监督员。“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一方面监督举报一定得有回应,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举报食品问题的奖励,这样肯定有人愿意去举报。”
王淑兰说,对于食品召回,消费者了解的情况太少。“最好有部门能把近期召回的食品和相关企业统计一下,向社会公布,我们也好对对号,看看自家有没有购买。”
在国外,问题食品这样召回……(延伸阅读)
1.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德国,《食品法》、《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HACCP方案》和《指导性政策》构建起食品安全监管的四大法律支柱,彼此互相对应、互为补充,组成了成熟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加拿大针对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分别建立了《食品召回指南》。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对于召回食品的确定,各环节承担责任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使召回制度有法可依,保证召回高效运行。
2.明确的召回等级
加拿大根据被召回产品对人体可能造成危害程度,分为一级召回、二级召回和三级召回。德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了分为“重、中、轻”3个等级的召回制度,其中“重级”指可能导致难以治疗甚至死亡的危及健康的产品;“中级”主要针对可能对健康产生影响但可以消除的产品:“轻级”是指那些不会威胁健康,但内容与说明书不符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