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主动召回?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先前案例:2011年11月,南京市工商局在抽检中发现,三全食品多款速冻水饺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多家媒体对此作了跟进报道。三全食品随即发布公告,称已对该批次产品启动了召回程序,目前公司运营情况良好,基本面无重大变化。然而,三全集团股票交易停牌一天后,次日开盘,股票下跌了6.76%。
“总是能看到地沟油、毒牛奶、镉大米等食品安全问题的新闻,但说到召回,我只知道汽车召回,很少听说食品召回。”北京某公关公司职员周萍说,食品召回听起来很美,但对于企业来说费时费力,影响形象,怎样才能让食品召回制度落到实处?
“在食品召回中,企业首先要核算的是成本。”西安米旗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骏骅认为,虽然不少食品企业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但高昂的成本让食品召回运营难度增加不少。
“我们每年举行一次食品召回演练活动,仅组织一次演练的花费就达几万元,若再算上食品本身的成本,更是高达数十万元。”马骏骅说,食品召回成本较高,且由公司自行承担,一些中小食品企业为节约成本,宁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也不愿意主动召回。
马骏骅说,除了食品召回环节,食品自检成本高昂也让不少企业“逃避”召回。一般而言,发现一类食品有问题需要召回的途径主要有三类:一类是食品生产单位自检,一类是消费者投诉举报,还有一类是监管部门监督抽检。其中食品单位自检需要公司有一定的检验仪器和专业人员。“我们每年花在自检上的费用约80万元,一些中小企业不具备自检条件,到第三方机构检测又要花费额外费用,为节约成本,不少企业对自检能躲就躲,有时即使发现了产品存在问题,也抱有侥幸心理,只要没有监督部门的处罚和消费者的投诉,就不主动召回。”
“企业启动食品召回还需面临其他风险。”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由于食品召回制度不完善,市场对食品召回容易出现过度“解读”:一旦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要召回,消费者容易陷入过度恐慌,认为这一类食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企业本身也认为食品召回是“负面新闻”,会让声誉受到严重影响,不愿意主动召回。“即便企业启动了食品召回,也不愿对此进行传播宣传,希望影响的范围越小越好,达不到食品召回的风险警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