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拟规定“被精神病”将追刑责

2011/10/25 来源:京华时报a-A+

  ■草案解读

  焦点

  1 谁有资格送精神障碍患者入院?

  患者情况不同送医主体有别

  草案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焦点

  2 精神障碍如何诊断?

  72小时内须出书面诊断结论

  谁有权利对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做出诊断?草案明确了实施主体: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做出。

  对于诊断程序,草案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患者,不得拒绝为其做出诊断,应当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做出书面诊断结论;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下一页 3 何种情形可以强制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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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ygjxs/20111025/427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