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产生的成因
(一)医疗体制方面的原因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愈演愈烈,追本溯源,与我国现行的医疗体制有关。
1、政府财政对医院补助严重不足。自医改以来,由于政府部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和社会保障作用认识不足、投入不足、监管不力,导致医院的消耗得不到及时和足够的补偿。从某市近三年对卫生行业的投入与实际支出的比例看(2004年为13.5%、2005年14.48%、2006年14.5%),两者差距较大,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淡化,医疗机构的支出和运行费用主要靠医疗服务收费解决,导致患者所需承担的医疗费用过高、负担过重,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还比较明显。
2、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多年来,因政府忽视了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设,没有及时为城乡居民办理医疗保险,群众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缺乏制度保障,从而导致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合理,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和发展资金基本上依靠医疗服务收费。另外,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水平不高,医疗救助政策不完善等等,这些都加重了患者负担,一旦治疗效果不佳必然造成医患之间纠纷。据卫生部2003年组织开展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48.9%的人应就诊而不去就诊,29.6%的人应住院而不住院,群众看不起病的现象还比较严重。
3、现行的收费政策不合理。由于政府投入不足,而医疗收费标准又过低,医院的消耗得不到足够的补偿,诱发了不合理的药品消耗和过度利用医疗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等,增加医院收入。现行的“以药养医、利益挂钩”是导致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其弊端日益显现,直接影响了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使社会公众对医疗行业总体满意度下降、信任度降低,并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和医疗纠纷的产生。因此,医疗纠纷发生率升高和处理难度加大的问题,不是医院单层面所能完全解决的。